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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延安訊(西服記者王培民)新婚當天新郎官高興多飲了幾杯,酒後夜晚開車送朋友回家,撞傷了人,被交警傳喚到醒酒室度過了洞房花燭。11月5日,延安市寶塔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拘役2個月,並處罰金3000元。
  據辦案民警介紹,10月3日是趙某大喜的日子,當日喝了不少酒。當晚9時許,趙某開著輕型貨車送參加喜宴的朋友回家。行至寶塔山景區附近與一輛摩托車相撞,導致摩托車駕駛人輕傷。趙某由於害怕逃離現場,一小時褐藻醣膠後被交警找到,進行酒精測試和血液抽樣,洞房花燭夜趙某被留置在交警隊醒酒室里醒酒。經鑒定其血醇濃度為125.57mg/100ml,屬醉駕。交警認定其負事故全責。
  法庭審理查明當鋪,案發後,趙某委托其家屬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8萬元,庭審中當場賠禮道歉,取得了受害人諒解。法院認為,趙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,醉酒駕駛機動車輛,已構成危險駕駛罪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新郎醉駕傷人 被拘役2個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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